兴宁市司法局
指导、监督兴宁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指导、监督、管理兴宁市法律援助工作。
受省司法厅委托对兴宁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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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处
承担兴宁市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承担兴宁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负责兴宁市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起草兴宁市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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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
组织实施兴宁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
组织对兴宁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表彰活动。
联系兴宁市区县司法局和兴宁市律师协会,监督、指导兴宁市律师协会工作。
负责兴宁市律师行业的统计分析,掌握、评估和报送兴宁市律师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总体执业水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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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处
会同兴宁市人民法院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的职责。
指导兴宁市基层司法所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指导和监督兴宁市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拟订兴宁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