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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司法局

指导、监督、管理垦利县法律援助工作。
负责垦利县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指导、监督垦利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垦利县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下属机构

  • 法制处 承担垦利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负责垦利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起草垦利县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负责垦利县司法局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 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 组织对垦利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表彰活动。
    联系垦利县区县司法局和垦利县律师协会,监督、指导垦利县律师协会工作。
    负责垦利县律师行业的统计分析,掌握、评估和报送垦利县律师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总体执业水平情况。
    拟订垦利县律师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垦利县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 基层工作处 会同垦利县人民法院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的职责。
    指导垦利县基层司法所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指导和监督垦利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拟订垦利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