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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司法局

指导、监督星子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星子县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指导、监督、管理星子县法律援助工作。
负责星子县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下属机构

  • 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 联系星子县区县司法局和星子县律师协会,监督、指导星子县律师协会工作。
    组织对星子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表彰活动。
    组织实施星子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
    拟订星子县律师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星子县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 法制处 负责星子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承担星子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承担星子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负责对星子县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办公室 承担星子县司法局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承担星子县司法局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承担星子县司法行政涉台事务,参与处理涉台法律问题。
    负责星子县司法局机关政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