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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司法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长治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长治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监督长治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受省司法厅委托对长治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承办长治委、长治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长治司法局机关政务工作。
    承担长治司法行政涉台事务,参与处理涉台法律问题。
    承担长治司法局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承担长治司法局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 法制处 负责长治司法局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承担长治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承担长治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负责长治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 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 拟订长治律师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长治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组织实施长治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
    组织对长治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表彰活动。
    联系长治区县司法局和长治律师协会,监督、指导长治律师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