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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司法厅

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新疆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新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新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省高院指导新疆人民陪审员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新疆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负责指导监督新疆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下属机构

  • 法规和司法鉴定处 负责新疆对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查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备案登记、编制名册和公告工作。
    负责新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对其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负责新疆仲裁机构登记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章,组织实施司法考试。
    指导、监督新疆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
  • 律师管理处 负责管理外国和港澳台律师事务所在新疆设立的代表机构及与新疆律师事务所的联营工作。
    组织、指导对新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和专项检查、专项考核,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施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的工作,承办新疆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有关工作。
    承担新疆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的审核和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的核准、备案工作。
    指导、监督新疆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
  • 办公室 承担指导、监督、检查新疆监狱、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和重大工作部署落实的有关事项。
    组织协调新疆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指导新疆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
    承担新疆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