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河北

河北司法厅

负责指导监督河北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指导、监督河北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省高院指导河北人民陪审员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河北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河北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河北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河北公证机构、公证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
    负责河北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行政处罚实施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免职、年度考核、颁发执业证书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审批、重大事项变更、年度考核、颁发执业证书工作。
    负责拟订河北公证员职业培训规划和方案,开展公证理论研究。
    负责公证河北质量检查、核查工作。承办受理、办理、答复公证信访投诉案件。
  • 办公室 承担指导、监督、检查河北监狱、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和重大工作部署落实的有关事项。
    综合协调河北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
    拟订并督促实施河北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承担河北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 律师管理处 指导、监督河北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指导、监督河北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
    承担河北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的审核和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的核准、备案工作。
    组织、指导对河北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和专项检查、专项考核,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施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的工作,承办河北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