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司法厅
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黑龙江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黑龙江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黑龙江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负责黑龙江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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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拟订并督促实施黑龙江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承担黑龙江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指导黑龙江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
组织协调黑龙江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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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管理处
指导、监督黑龙江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
承担黑龙江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的审核和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的核准、备案工作。
组织、指导对黑龙江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和专项检查、专项考核,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施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的工作,承办黑龙江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有关工作。
负责管理外国和港澳台律师事务所在黑龙江设立的代表机构及与黑龙江律师事务所的联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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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司法鉴定处
负责黑龙江厅发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黑龙江对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查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备案登记、编制名册和公告工作。
组织黑龙江司法行政有关重大课题的调研。
负责黑龙江厅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