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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发改委

承担规划应城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省人民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负责应城市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
安排应城市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
承担应城市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及援助其他西部地区的有关工作。

下属机构

  • 区域经济处 组织拟订应城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
    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
    协调应城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
  • 投资处 监测分析应城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应城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提出应城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议。
    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 经济体制改革处 研究应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提出推进应城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指导和推进应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