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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发改委

受屯昌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组织开展屯昌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参与屯昌县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屯昌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

下属机构

  • 投资处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屯昌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监测分析屯昌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协调推进屯昌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承担屯昌县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
  • 区域经济处 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
    组织拟订屯昌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
    负责拟订屯昌县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
    提出推进{1经济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 经济体制改革处 提出推进屯昌县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研究屯昌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协调解决屯昌县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和推进屯昌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