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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发改委

承担规划仙桃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省人民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组织拟订仙桃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
按规定指导和协调仙桃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仙桃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

下属机构

  • 区域经济处 组织拟订仙桃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
    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
    协调仙桃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
  • 投资处 监测分析仙桃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仙桃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提出仙桃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议。
    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 经济体制改革处 研究仙桃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提出推进仙桃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指导和推进仙桃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