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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发改委

负责开封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提出开封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开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开展开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组织拟订开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

下属机构

  • 经济体制改革处 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指导和推进开封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
    协调解决开封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开封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 区域经济处 协调开封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
    负责拟订开封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
    组织实施开封主体功能区规划。
  • 投资处 提出开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议。
    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按规定权限审核开封重大建设项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省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
    监测分析开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