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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发改委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本溪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
受本溪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负责本溪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研究分析本溪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本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下属机构

  • 区域经济处 组织拟订本溪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
    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
    协调本溪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
  • 投资处 监测分析本溪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本溪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提出本溪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议。
    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 经济体制改革处 研究本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提出推进本溪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指导和推进本溪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