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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监测龙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组织编制龙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龙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起草龙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

下属机构

  • 固定资产投资司 起草龙门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监测分析龙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指导龙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龙门县重大建设项目。
  • 发展规划司 组织拟订龙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提出龙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
    统筹协调龙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提出推进龙门县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 经济运行调节局 协调解决龙门县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监测龙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组织应对龙门县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