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黑龙江 大兴安岭

大兴安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大兴安岭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起草大兴安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
承担规划大兴安岭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组织编制大兴安岭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下属机构

  • 地区经济司 编制大兴安岭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协调落实促进大兴安岭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大兴安岭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
    组织拟订大兴安岭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大兴安岭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指导大兴安岭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协调解决大兴安岭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大兴安岭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组织拟订大兴安岭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 经济运行调节局 监测大兴安岭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协调解决大兴安岭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组织应对大兴安岭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