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卫生局
承办吉首市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吉首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负责吉首市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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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控制处
拟订吉首市健康促进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吉首市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对吉首市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
组织指导吉首市免疫规划的实施和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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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监督处
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吉首市医疗服务市场工作,组织打击非法行医,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组织开展吉首市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承担吉首市卫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承担吉首市卫生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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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办公室
承担吉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组织协调吉首市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组织协调吉首市重大自然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辐射事故等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建立、完善吉首市卫生应急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