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卫生局
负责制定长安区当地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资格认证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卫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有关专业培养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长安区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研究监测各类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危险、致病因素。
负责制订长安区当地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长安区当地重大卫生问题研究和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并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长安区当地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下属机构
-
疾病控制处
拟订长安区健康促进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长安区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对长安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
组织指导长安区免疫规划的实施和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置。
-
法制监督处
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长安区医疗服务市场工作,组织打击非法行医,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组织开展长安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承担长安区卫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承担长安区卫生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
卫生应急办公室
承担长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组织协调长安区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组织协调长安区重大自然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辐射事故等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建立、完善长安区卫生应急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