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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卫生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宁波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宁波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宁波当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
负责制订宁波当地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宁波当地重大卫生问题研究和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并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宁波当地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承办宁波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医政处 拟订宁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指导宁波医院感染控制体系、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负责宁波医疗机构(含血站、急救站)的资格审批。
    承担宁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评价和财务监督等工作。
  • 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宁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有关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承担宁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指导宁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风险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
    建立、完善宁波卫生应急信息系统。
  • 法制监督处 负责宁波卫生局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宁波医疗服务市场工作,组织打击非法行医,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起草卫生方面的宁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承担宁波卫生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