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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卫生局

根据唐山市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唐山市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唐山市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唐山市当地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负责对唐山市当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
依法管理唐山市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下属机构

  • 卫生应急办公室 指导唐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风险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
    组织协调唐山市重大自然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辐射事故等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承担唐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拟订唐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有关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 疾病控制处 指导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
    组织对唐山市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
    拟订唐山市健康促进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唐山市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常见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措施。
  • 医政处 负责唐山市医疗机构(含血站、急救站)的资格审批。
    拟订唐山市医疗、护理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以及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指导唐山市医院感染控制体系、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监督管理唐山市公立医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