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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卫生局

负责大兴安岭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大兴安岭当地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负责制定大兴安岭当地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资格认证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卫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有关专业培养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大兴安岭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研究监测各类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危险、致病因素。
负责收集、发布大兴安岭当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有关卫生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组织开展医学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下属机构

  • 疾病控制处 组织对大兴安岭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
    拟订大兴安岭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订大兴安岭健康促进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大兴安岭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常见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措施。
  • 医政处 拟订大兴安岭医疗、护理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以及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拟订大兴安岭血液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指导大兴安岭医院感染控制体系、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承担大兴安岭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评价和财务监督等工作。
  • 卫生应急办公室 组织协调大兴安岭重大自然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辐射事故等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组织协调大兴安岭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承担大兴安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拟订大兴安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有关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