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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卫生局

负责对朝阳当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
承办朝阳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朝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依法管理朝阳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下属机构

  • 医政处 指导朝阳医院感染控制体系、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承担朝阳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评价和财务监督等工作。
    监督管理朝阳公立医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拟订朝阳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卫生应急办公室 承担朝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拟订朝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有关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指导朝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风险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
    建立、完善朝阳卫生应急信息系统。
  • 法制监督处 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朝阳医疗服务市场工作,组织打击非法行医,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负责朝阳卫生局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起草卫生方面的朝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承担朝阳卫生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