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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卫生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溪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本溪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根据本溪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溪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制定本溪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
负责本溪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溪当地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下属机构

  • 医政处 拟订本溪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负责本溪医疗机构(含血站、急救站)的资格审批。
    负责本溪执行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注册工作。
    拟订本溪医疗、护理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以及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 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本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有关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指导本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风险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
    建立、完善本溪卫生应急信息系统。
    组织协调本溪重大自然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辐射事故等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 法制监督处 负责本溪卫生局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起草卫生方面的本溪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承担本溪卫生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承担本溪卫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