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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卫生局

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昌吉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依法管理昌吉州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负责制定昌吉州当地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协调发展。
研究制定昌吉州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下属机构

  • 医政处 承担昌吉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评价和财务监督等工作。
    监督管理昌吉州公立医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拟订昌吉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负责昌吉州医疗机构(含血站、急救站)的资格审批。
  • 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昌吉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有关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指导昌吉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风险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
    建立、完善昌吉州卫生应急信息系统。
    组织协调昌吉州重大自然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辐射事故等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 法制监督处 负责昌吉州卫生局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起草卫生方面的昌吉州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承担昌吉州卫生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承担昌吉州卫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