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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包头市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包头市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负责制定包头市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
负责对包头市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研究监测各类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危险、致病因素。
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包头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下属机构

  • 医政处 拟订包头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负责包头市执行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注册工作。
    拟订包头市血液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承担包头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评价和财务监督等工作。
  • 法制监督处 负责包头市卫生局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承担包头市卫生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包头市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起草卫生方面的包头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 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包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有关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建立、完善包头市卫生应急信息系统。
    组织协调包头市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指导包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风险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