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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卫生厅

拟订陕西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协调陕西卫生资源配置。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陕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陕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
制定陕西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下属机构

  • 规划财务处 拟订陕西卫生财务、会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负责提出陕西卫生厅部门预算、中央、陕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及其他资金的安排意见与管理。
    负责陕西厅机关、厅直管单位和厅直属单位规划建设,以及财务和资产管理。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
    拟订陕西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陕西卫生资源配置。
  • 疾病预防控制处 组织拟订陕西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的规划、预案。
    负责陕西卫生城市、卫生城镇、卫生乡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建设和考核工作。
    承担陕西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监测和紧急处置。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拟订陕西爱国卫生运动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 政策法规与食品安全协调处 拟订陕西卫生改革发展措施。
    负责陕西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起草重要会议文件、讲话材料、政策研究报告。
    负责陕西部门规章、卫生执法中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组织协调陕西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卫生标准的拟订和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