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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卫生厅

负责吉林医疗行政管理,指导吉林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的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促进吉林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有关地方性卫生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吉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吉林无偿献血。

下属机构

  • 人事处 负责指导吉林性医疗卫生社团组织业务工作。拟订吉林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
    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吉林高等医学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拟订吉林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统筹协调吉林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 政策法规与食品安全协调处 指导吉林地方卫生政策、卫生法制、卫生标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具体工作。
    组织协调吉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卫生标准的拟订和呈报。
    负责吉林部门规章、卫生执法中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吉林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起草重要会议文件、讲话材料、政策研究报告。
  • 疾病预防控制处 指导吉林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
    拟订吉林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国家免疾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吉林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拟订吉林疾病控制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吉林公共卫生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