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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医疗保险局

负责普安县医疗保险局指导和推进全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普安县医疗保险局与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合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违规医疗行为进行处罚;
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日常事务,并对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实行监督、检查、考核、处罚等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负责普安县医疗保险局对规定病种的审核审批;

下属机构

  • 医疗管理科 规范、监督检查定点医院、医务所(室)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服务管理,
    负责普安县医疗保险局对规定病种患者证、卡的验审工作。
    负责普安县医疗保险局对工伤及生育人员住院的查房工作。
    负责普安县医疗保险局医护人员的培训。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向参保人员宣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规定。
  • 基金核定科 受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有关医疗待遇审核、支付中的违规举报,查处违反医保政策和违规套取基金行为。
    负责普安县医疗保险局军队转业干部的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负责普安县医疗保险局对定点药店执行协议情况进行重点稽核,定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不履行协议,违反政策规定行为进行稽查。
    为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咨询和查询服务。
  • 基金结算科 负责普安县医疗保险局编制全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定期做好基金收支情况分析。
    负责普安县医疗保险局核销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额,为参保人员办理个人帐户转移和个人帐户储存额继承手续。
    负责普安县医疗保险局对各县(市)的业务指导。
    积极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