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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医疗保险局

包头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是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日常事务,并对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实行监督、检查、考核、处罚等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离休干部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按时上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的各种财务统计报表;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包头市医疗保险局对内对外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上传下达,督办落实和调查研究工作,切实为领导当好参谋。
    负责包头市医疗保险局本处各项管理制度的制订、实施、检查、考核工作,
    负责包头市医疗保险局后勤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及职工福利工作等。
    负责包头市医疗保险局负机构编制改革、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及考核录用、任免奖惩、工资职称工作。
  • 基金核定科 负责包头市医疗保险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重点案例的医疗费用稽核工作,
    负责包头市医疗保险局对定点药店执行协议情况进行重点稽核,定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不履行协议,违反政策规定行为进行稽查。
    负责包头市医疗保险局受理网上举报,对网上政策咨询、投诉及时给予回复。
    破产改制企业医疗保险费一次性预留的预核业务。
  • 医疗管理科 负责包头市医疗保险局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条件和资格的调查、审查工作。
    负责包头市医疗保险局医护人员的培训。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向参保人员宣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规定。
    负责包头市医疗保险局对各县(市)区业务的指导。
    规范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