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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负责编制、申报喀什地区劳动教养系统的人民警察经费、劳动教养人员改造经费及其他各项经费。
负责喀什地区劳动教养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贯彻实施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喀什地区劳动教养场所和劳动教养人员管理工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负责喀什地区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配备、教育、培训、奖惩工作,以及职工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

下属机构

  • 所政管理处 指导对喀什地区劳教人员的执法管理。
    负责对喀什地区劳教人员的收容、调配、调遣、安全警戒工作。
    负责喀什地区直属单位劳教案件报告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负责喀什地区劳教人员对延长劳动教养案件不服的行政诉讼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 政治部 协助喀什地区有关部门管理劳教系统的机构编制。
    管理喀什地区劳教工作管理干部学校。
    协助喀什地区主管部门管理局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以及党的建设、廉政建设。
    指导喀什地区局机关工、青、妇工作。
  • 计划财务处 草拟喀什地区局机关和省直劳教单位的财务年度计划。
    负责喀什地区局机关和省直劳教单位财务、基建投资的管理工作。
    审核和管理喀什地区各项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
    指导喀什地区劳教单位计划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