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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清远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清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负责清远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清远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会同清远市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下属机构

  • 职业能力建设处 完善清远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
    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清远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负责拟订清远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完善清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 工资福利处 负责清远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清远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拟订清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
    综合管理清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
    负责清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 劳动关系处 完善清远市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拟订清远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牵头建立完善清远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
    负责拟订清远市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