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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负责内蒙古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市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内蒙古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内蒙古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拟订并组织实施内蒙古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下属机构

  •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拟订内蒙古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
    负责内蒙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
    拟订内蒙古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
    负责拟订内蒙古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牵头协调全市涉及农民工重大事项 。
  • 城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拟订内蒙古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做好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
    组织实施内蒙古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 。
    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内蒙古就业的管理工作 。
  • 法规处 负责内蒙古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
    起草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
    负责内蒙古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
    承担内蒙古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