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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负责实施怒江州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负责签发怒江州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承办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实施怒江州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下属机构

  • 通关业务处 负责怒江州电子报检数据的审核、检验检疫业务布控工作。
    组织提出怒江州口岸设施的规划布局方案。
    制定怒江州口岸及特殊监管区域、检务、原产地证等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承担报检单位及报检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 卫生检疫监管处 组织实施怒江州卫生检疫行政审批工作。
    制定怒江州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怒江州出入境卫生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怒江州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核生化恐怖事件的应对工作。
  • 法制处 负责怒江州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怒江州年鉴与地方志编写、检验检疫业务调研等工作。
    制定怒江州法制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起草怒江州全局性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