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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农业局

承担完善海城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海城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负责海城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及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海城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改、兽药药政监督管理、牲畜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海城区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承办海城区委、海城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政策法规与农情信息股 负责海城区农业农村政策执行情况和农业综合执法的督促检查。
    拟订海城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海城区耕地保护、改良和补偿工作。
    承担海城区农业局系统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 新农村发展与农田基本建设股 组织开展海城区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建设。
    指导海城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参与海城区农民文化体育、农村“计生三结合”、机关定点帮扶等工作。
    参与海城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 财务股 负责海城区农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提出海城区农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负责海城区农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农业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和安全。
    指导和监督海城区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农用物资实行政府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