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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公路总段

负责本溪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的管理养护,路产路权管理,公路超限运输、大件运输管理。
负责本溪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大中修、改善工程)国省干线路网改造(灾害防治、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项目)、其他资金专项工程编制、申报、管理,按上级授权实施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及中央资金专项工程(灾毁恢复、重建工程)、国省干线改造工程。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进行指导。
负责本溪辖区内公路水毁、雪灾、地震灾害应急抢险保通,跨区域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路局安排的抗灾抢险交通应急任务。
负责本溪辖区内国、边防公路的建设管理,交通战备物资管理,战时公路抢险保通。

下属机构

  • 工会 执行本溪公路总段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代表和组织本溪公路总段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协调劳动争议,与本溪公路总段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调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组织本溪公路总段职工进行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劳动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 纪委(监察) 负责检查本溪公路总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令的情况。
    履行对本溪公路总段党员干部的监督,党纪政纪和廉政勤政教育。
    查处本溪公路总段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提出处理建议,及时上报总段党委。
    受理本溪公路总段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申诉,保护党员干部正当权利。对检举、控告、申诉等事宜登记造册,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 组织人事科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本溪公路总段党委的决议。
    负责本溪公路总段党委各类文件(决议、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等)的起草、审核、印发工作。
    督促、检查本溪公路总段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决议情况,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
    在本溪公路总段党委的领导下,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支部和党员两个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并负责抓好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