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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公安消防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龙门县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部署龙门县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地贯彻执行。
对龙门县现役消防建设实施领导和管理,对企业消防队伍建设实施业务指导。
受龙门县政府和龙门县公安厅的领导,对社会消防工作实施宏观管理。
对龙门县重大火灾及抢险救援事故实施指挥,负责龙门县灭火训练工作的指导、检查、落实。

下属机构

  • 法规标准处 指导龙门县消防法制建设,开展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执法内部监督。
    编制龙门县消防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规划,拟订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执法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电的法律审核。
    组织龙门县消防标准化学术交流与研究。
    负责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国际消防标准化的国内归口管理。
  • 宣传处 指导龙门县各地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制定龙门县消防宣传教育规划,策划重大消防宣传活动。
    指导龙门县消防宣传骨干和通讯员队伍建设。
    组织协调龙门县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开展消防宣传,指导部队新闻报道宣传工作。
  • 防火监督处 指导龙门县各地开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调查、消防行政刑事案件的办理。
    分析研判龙门县火灾防控形势,提出对策和措施。
    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龙门县消防监督工作。
    组织开展龙门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指导各地执法规范化建设,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