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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公安局

预防、制止和侦查芦山县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芦山县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管理芦山县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芦山县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下属机构

  • 交通管理局 组织、指导、维护芦山县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考试考核及其牌证发放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等工作。
    指导芦山县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指导芦山县交通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和监督芦山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侦破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
  • 治安管理处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治安管理的法规,组织和指挥芦山县的治安管理工作,包括治安案件查处和有关刑事案件侦破,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依法管理芦山县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组织实施芦山县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
    指导芦山县派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管理保安组织。
  • 指挥中心(研究室) 担负芦山县性警务行动指挥以及执勤勤务的警力调配;随时接受、处置110电话报警和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紧急求助。
    奉命承担芦山县委、芦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的抢险救灾工作中通信联络、传达命令和协助指挥调度等任务。
    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芦山县各级公安值班指挥机构的工作。
    负责掌握芦山县公安工作情况、社会治安情况的综合分析收集、整理、上报、通报各类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事务,开展专题调研,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当好领导参谋,组织协调全局性公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