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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公安局

预防、制止和侦查金门县违法犯罪活动;
对金门县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管理金门县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下属机构

  • 交通管理局 组织、指导、维护金门县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考试考核及其牌证发放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等工作。
    指导金门县交通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负责金门县公安交警部门的经费、装备的管理。
    指导金门县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 禁毒工作处 掌握金门县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和禁毒缉毒工作情况,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承办金门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金门县的戒毒工作。
    负责金门县重大毒品案件的侦破。
  • 治安管理处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治安管理的法规,组织和指挥金门县的治安管理工作,包括治安案件查处和有关刑事案件侦破,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组织实施金门县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
    组织、指导和参与金门县重特大突发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依法管理金门县集会、游行、示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