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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公安局

预防、制止和侦查海原县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海原县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维护海原县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组织、实施海原县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下属机构

  • 交通管理局 组织、指导、维护海原县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考试考核及其牌证发放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等工作。
    组织、指导和监督海原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侦破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
    指导海原县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负责海原县公安交警部门的经费、装备的管理。
  • 指挥中心(研究室) 担负海原县性警务行动指挥以及执勤勤务的警力调配;随时接受、处置110电话报警和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紧急求助。
    处置海原县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事件,在执行各种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重要警卫任务以及警务行动中进行指挥调度。
    奉命承担海原县委、海原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的抢险救灾工作中通信联络、传达命令和协助指挥调度等任务。
    收集、整理、报告海原县重要公安动态信息。
  • 治安管理处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治安管理的法规,组织和指挥海原县的治安管理工作,包括治安案件查处和有关刑事案件侦破,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指导海原县派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管理保安组织。
    依法管理海原县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组织、指导和参与海原县重特大突发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