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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供销社(供销联社)

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指导昌吉州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和技改项目的管理。
协同昌吉州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昌吉州供销社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协调各级供销社之间的经济合作,促进农村经济繁荣。
监督检查昌吉州供销社所属各成员社落实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各项政策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昌吉州宣传、普法、联络、接待工作及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负责昌吉州供销社理事会社务日常工作。
    承担昌吉州社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内部协调、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安全保卫等工作。
    承担昌吉州社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
  • 政工科 负责昌吉州供销社的评先表彰、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和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昌吉州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昌吉州社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休干部及军转干部工作。
    负责昌吉州供销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计划生育、群团工作。
  • 经济发展科 拟订昌吉州供销社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
    负责昌吉州供销社改革与发展重要课题调研、总结、推广经验,提供政策指导。
    负责对昌吉州基层社的经营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指导基层供销社建设。,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
    承担昌吉州政府委托的重要商品计划安排、储备和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