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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体委

统筹规划大兴安岭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工作,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优秀运动员的吸收、安置和保障工作;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承办大兴安岭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制定大兴安岭青少年业余训练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和加强体教结合工作。
制定大兴安岭体育竞赛制度,指导和协调体育竞赛工作;负责跨区县以及市级以上体育竞赛的申报登记工作。

下属机构

  • 青少年体育处 组织大兴安岭青少年体育队伍参加全国青少年比赛。
    组织大兴安岭青少年综合性运动会、大兴安岭青少年新苗调赛和年度青少年体育竞赛。
    拟订大兴安岭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相关政策。
    指导大兴安岭业余训练、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工作。
  • 办公室 起草大兴安岭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负责大兴安岭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研究大兴安岭体育事业发展战及政策。
    负责大兴安岭体育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机关文电、文秘、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
  • 竞技体育处 审核大兴安岭申办国际、国内各级别竞技类体育赛事。
    承担大兴安岭等级运动员、裁判员审批工作。
    拟订体育竞赛制度和相关政策,指导大兴安岭优秀运动队训练管理工作,统筹规划运动项目和布局。
    组织大兴安岭综合性运动会,组织运动队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