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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大庆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承办大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大庆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大庆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大庆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庆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下属机构

  •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月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为职工代扣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及单位等额配缴部分缴至中心指定住房公积金专户。
    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设立帐户。中心凭单位缴存登记表为缴存单位及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 纪检监察室 负责大庆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网站的设计、维护和管理;
    负责大庆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监察、纪检、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和工、青、妇工作;参与财务审计工作。
    负责大庆公积金管理中心计算机网络和电脑软、硬件等设备的维护;
    负责大庆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导、培训市本级和各管理部的电脑操作技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住房公积金单位协管员职责 负责大庆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变更、转移、支取等业务的统一办理。
    积极参加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召开的会议、举办的培训和组织的活动。
    负责大庆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单位每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计算。
    负责大庆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