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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法院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管理海北州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下属机构

  • 干部人事处 办理海北州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负责海北州人民法院市目标考核工作;
    协助地方党委考察、管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
    对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 执行局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的执行工作;
    办理上级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
    下设执行实施一处、执行实施二处、执行实施三处、裁决和综合管理处。
    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 刑事审判庭 负责海北州人民法院办理下级法院有关延期审理案件的请示;
    提出有关刑事审判的司法解释建议;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有关刑事审判工作。
    依法审理符合海北州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公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分片管辖各县(市)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