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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人民法院

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指导陇南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再审。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组织陇南法院参与同国际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下属机构

  • 司法鉴定处 负责陇南人民法院监督、指导本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负责陇南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负责陇南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
    负责陇南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
  • 民事审判庭 指导基层法院相关工作、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项。
    依法审理涉及知识产权仲裁裁决的案件;
    审理申请确认有关涉外商事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以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办理相关的请示及申请复议案件;
  • 司法警察支队 管理司法警察警衔;协调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组织协调陇南法院警察业务训练和完成重大执行任务;
    负责陇南人民法院审判办公用房建设;负责陇南人民法院陇南法院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承担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陇南人民法院人的任免职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