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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法院

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再审。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法官协会的工作。
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下属机构

  • 司法警察支队 承担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楚雄州人民法院人的任免职备案工作;
    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依法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配合有关部门维护机关安全和办公秩序;
    负责楚雄州人民法院审判办公用房建设;负责楚雄州人民法院楚雄州法院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 执行局 依法执行楚雄州人民法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关于财产的决定;
    办理上级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
    执行法律规定由楚雄州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 立案一庭,二庭 办理减、免、缓交诉讼费等有关事项;办理相关的请示案件;
    负责楚雄州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和来访接待、来信处理;
    指导基层法院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立案工作和信访工作。
    负责楚雄州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建设及导诉、材料收转、查询等立案窗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