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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民法院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承办对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下属机构

  • 执行局 办理上级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
    下设执行实施一处、执行实施二处、执行实施三处、裁决和综合管理处。
    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主要领导、监督、管理清流县法院的执行工作;
  • 刑事审判庭 提出有关刑事审判的司法解释建议;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有关刑事审判工作。
    依法审理符合清流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公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分片管辖各县(市)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依法审理符合清流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二审案件,指导杭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和杭州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 教育培训处 负责清流县人民法院并指导清流县基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清流县人民法院清流县法院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制定清流县人民法院和清流县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类培训任务;
    负责清流县人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