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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市人民法院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监督指导普兰店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普兰店市人民法院普兰店市法院院长会、普兰店市人民法院院务会等重要会议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
    起草重要文件、人大报告、院长讲话等文稿;
    完善健全新闻发布工作;
    实施涉司法网络舆情监测、分析、预判和报告,
  • 司法鉴定处 负责普兰店市人民法院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
    负责普兰店市人民法院监督、指导本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等。
    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
  •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工作,包括审判委员会会务、记录等日常工作;
    负责普兰店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统计和统计分析、案件评查、巡查问责、综合调研、审委会事务、质效考核等工作;
    负责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管理,包括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等工作;
    负责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