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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人民法院

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管理三明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下属机构

  • 司法鉴定处 负责三明人民法院监督、指导本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者答复,
    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等。
    负责三明人民法院统一办理审判、执行工作中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导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
  • 审判监督庭 协助审判管理办公室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监督工作事项。
    依法审判不服三明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
    审判由三明人民法院决定提审的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
    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
  •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三明人民法院的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统计和统计分析、案件评查、巡查问责、综合调研、审委会事务、质效考核等工作;
    负责三明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咨询、引导和法律文书邮寄送达工作;负责三明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管理工作
    负责三明人民法院审判综合管理,包括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等工作;
    负责三明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工作,包括审判委员会会务、记录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