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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法院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组织长春市法院参与同国际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承办对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长春市人民法院长春市法院院长会、长春市人民法院院务会等重要会议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
    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
    负责长春市人民法院信息综合、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排等工作;
  • 机关党委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双争双评、星级支部创建、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民主评议等工作;
    负责长春市人民法院相关并指导长春市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领导长春市人民法院工会等群众组织,做好统战工作;
  •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符合长春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二审案件,指导杭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和杭州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依法审理符合长春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公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分片管辖各县(市)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提出有关刑事审判的司法解释建议;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有关刑事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