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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州人民法院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组织克孜勒苏州法院参与同国际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管理克孜勒苏州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下属机构

  •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不服克孜勒苏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
    负责克孜勒苏州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行政申诉复查案件、克孜勒苏州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审判由克孜勒苏州人民法院决定提审的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
    负责克孜勒苏州人民法院办理上级人民法院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后,当事人依法上诉的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的审查和再审案件、
  • 机关党委 加强对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关心、关爱党员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负责克孜勒苏州人民法院相关并指导克孜勒苏州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监督党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党纪国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
    依法审理符合克孜勒苏州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公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负责克孜勒苏州人民法院有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
    依法审理符合克孜勒苏州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二审案件,指导杭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和杭州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