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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民法院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承办对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组织昌吉州法院参与同国际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下属机构

  • 干部人事处 办理昌吉州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负责昌吉州人民法院市目标考核工作;
    对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协助地方党委考察、管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
  • 执行局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的执行工作;
    办理上级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
    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负责昌吉州人民法院昌吉州两级法院执行局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
  • 教育培训处 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负责昌吉州人民法院并指导昌吉州基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昌吉州人民法院昌吉州法院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制定昌吉州人民法院和昌吉州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类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