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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人民法院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指导哈密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监督指导哈密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下属机构

  •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不服哈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
    审判由哈密人民法院决定提审的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
    负责哈密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行政申诉复查案件、哈密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
  • 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二审商事合同纠纷案件;
    依法审理涉及知识产权仲裁裁决的案件;
    审理申请撤销、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审理与企业、公司、合伙、破产有关的商事案件;
  •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哈密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咨询、引导和法律文书邮寄送达工作;负责哈密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管理工作
    负责哈密人民法院审判综合管理,包括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等工作;
    负责哈密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工作,包括审判委员会会务、记录等日常工作;
    负责哈密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相关工作。